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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亞森‧羅蘋。

  本來是想介紹他的短篇,但是實際看過之後,感覺還是不要講來的好。究其原因,因為這些故事要以推理小說的形式來談,絕對不合適。

 

  唯一可以拿來提的就是羅蘋的故事結尾總是充滿了精妙(前提是要忍受前面催眠的篇幅),但敗筆是他的佈局凌亂,不夠嚴謹,很多時候很難看懂前後在講什麼。虎牙?水晶瓶塞(我最討厭這一部)?813之謎?名偵探羅蘋?奇怪的屋子?古堡驚魂? (我不排除有可能、有可能是譯者大大的問題) 還有那個叫什麼羅蘋最後之戀,根本是一本不完整的書,這種書還敢出版!開頭和結尾是有什麼毛關係?那四個男人呢?怎麼最後只剩下一個?(那孫女到底在想什麼?要聽爸爸的話啊!)

 

  最可怕的是,這本名叫偵探羅蘋的書,九個案件沒出現一個巴內特(羅蘋)的推理過程。那落落長代表羅蘋困惑到開朗的精細推理描述呢?還有疑點、證據?沒有這樣的過程,你敢當推理小說端出來?(童年陰影.......)

 

  不是我討厭羅蘋。他的人物形象還滿逗趣的。只是我現在真的有一點點的後悔。竟然有這些書,現在都快變成黑歷史了。為什麼不喜歡了呢?因為長大了。以前我不喜歡那個死板的夏洛克,認為他的故事太平淡、無趣,羅蘋好玩些。後來覺得羅蘋的故事很多都沒什麼邏輯性,盧布朗想怎麼寫就怎麼寫;我是說羅蘋想要逆轉就能逆轉。明明滿手好牌的對手能夠瞬間腦洞。我說,壞蛋根本就是大好人嘛!堂堂法國大盜都落入手掌了,你還跟他講大道理,還要聽他嘴砲,然後還會被他唬住。你幹嘛不直接一槍把他打死就好?(魔女與羅蘋超明顯的)你是孤獨症患者嗎?好不容易綁到一個人就拚命跟他講話是怎樣?要不要這麼蠢。

 

  至於這個吉姆‧巴內特。提供免費服務的偵探,辦案不忘順便向壞人敲詐。這在一般的偵探身上絕對看不到。(嗯,我就是喜歡壞男人。)偵探的特性是,不是鬱鬱寡歡、難以相處,就是絕頂聰明、難以相處,有沒有執照無所謂,是不是業餘沒關係,基本上他們都算的上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。而吉姆‧巴內特,一邊維護正義,一邊破壞社會秩序,這就不符合好人的形象了。人們內心渴望能打破一種規範,能夠在這個世上為所欲為,這也是壞人和黑幫故事如此引人入勝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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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L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